深圳租车_新款别克商务车_奔驰_阿尔法_丰田考斯特中巴车_包车租车
租车须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手机:13310838080
电话:0755-28314180
邮箱:hisunda@qq.com
租车须知 当前位置:首页 > 租车须知

欢迎各“企业、公司、团体、个人”用车、订车;如遇节假日用车的,建议提前3至5天以上订车,以免耽搁您的出行。每次用车,根据用车方要求的车辆、行程、时间、人数等,同出租方约定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后,出租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给到对应服务车辆信息并提供服务;如中途用车方变增加行程和时间,实际使用情况另外计算增加的费用。

出租方与用车方,部分约定如下——

1、出租方提供车辆车龄须在五年以内,并具备客车营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具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安检合格通知单)。 

2、出租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出租方驾驶员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主动配合用车方工作;承租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4、出租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    

5、出租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服务卡(公司内部驾驶员的上岗证)。驾驶期间必须衣着整齐,避免说脏话、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6、出租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用车方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出租方的罚款均与用车方无关,应由出租方承担。

7、车辆在租期内,如出现故障或发生意外,短时间(限于50分钟内)不能修复的,出租方应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用车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出租方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用车方乘车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车人员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8、出租方驾驶员应关好车窗、车门,避免乘车人的物品丢失,因驾驶员过错致使乘车人物品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9、用车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10、用车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私自使用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用车方承担。 

11、用车方仅限既定路线内使用出租方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用车方人员应尊重出租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用车方负责。 

其它未尽事宜,以用车下单时双方约定确认为准,一切约定以微信、QQ、旺旺或短信的文字约定为准!!

 

 

 

 


深圳租车_新款别克商务车_奔驰_阿尔法_丰田考斯特中巴车_包车租车

热线电话

24小时客服热线,全天候提供配司机包车服务


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13310838080 电话:0755-28314180 版权所有:深圳市兴盛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4047067号